昭 通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2020)昭刑更公字第3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云南省昭通监狱对罪犯刘开洪、尹昌跃等一百一十九人减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葛芝毅、颜九华、李宏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案件,由审判员葛芝毅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致电本院审判监督庭,电话:0870-2835738;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本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二O二O年七月八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71号
罪犯刘开洪,男,198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开洪予以减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30号
罪犯尹昌跃,男,1987年6月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其他4年6个月。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尹昌跃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25号
罪犯吴均春,男,199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盐津县人,普通高中毕业,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均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84号
罪犯吴允双,男,198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允双予以减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83号
罪犯马电克,男,1992年2月7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电克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70号
罪犯马贵君,男,1969年10月7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08月止获记表扬4次,十九大单项表扬,月考核平均分103.89分,考核周期内月均消费152.09元,总计消费3498.04元,账户余额2385.75元,财产已刑终结执行,宽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贵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18号
罪犯孟仁虎,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7年12月至2020年02月止获记表扬4次,余分355.22分,月考核平均分99.5分,考核周期内月均消费52.41元,总计消费1415.18元,账户余额1029.5元,普管级,另查明,该犯系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孟仁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25号
罪犯龚林,男,196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绥江县人,大学专科结业,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4月至2020年02月止获记表扬4次,月考核平均分108.93分,考核周期内月均消费275.75元,总计消费6342.27元,账户余额11372.43元,普管级,另查明,该犯系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龚林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19号
罪犯刘应江,男,1994年4月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应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12号
罪犯谢公成,男,199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曾因破坏电信设施罪被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谢公成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65号
罪犯祝洪伟,男,1997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祝洪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15号
罪犯锁配刻,男,1993年8月26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曾因介绍卖淫罪被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锁配刻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95号
罪犯刘成均,男,199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善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成均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69号
罪犯马红福,男,1974年8月10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普通高中,曾因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被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1年。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红福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28号
罪犯赤黑扯黑,男,1969年5月11日出生,彝族,四川省布拖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赤黑扯黑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49号
罪犯姚永明,男,197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善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姚永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14号
罪犯唐志坤,男,198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止获记表扬5次,月考核平均分112.25分,考核周期内月均消费257.39元,总计消费6949.59元,账户余额3368.23元,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唐志坤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77号
罪犯李文兵,男,198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文兵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34号
罪犯余阳才,男,197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镇雄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余阳才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李策,男,1994年4月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中等专科结业,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策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33号
罪犯李庆先,男,1980年1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庆先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06号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沛体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40号
罪犯彭华全,男,194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彭华全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89号
罪犯马兴丽,男,1970年2月15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兴丽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11号
罪犯崔绍华,男,198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1月至2019年10月止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9.67分,月平均消费299.19元,消费总额6582.2元,余额2917.31元,罚金20000.00元未缴纳。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崔绍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05号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3月至2020年01月止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11.31分,月平均消费214.61元,消费总额4936元,余额487.24元。罚金15000.00元未缴纳。该犯系累犯。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26号
罪犯陈正兵,男,199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镇雄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2月至2020年02月止获记表扬4次,余分546.19分,月平均分117.24分,月平均消费289.85元,消费总额7246.33元,余额1143.65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履行。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正兵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10号
罪犯夏春生,男,1975年2月7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2月至2019年11月止获记表扬4次,迎十九大特殊表扬1次,月平均分108.64分,月平均消费251.1元,消费总额5524.09元,余额8789.90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履行。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夏春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94号
罪犯陈府兵,男,197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府兵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66号
罪犯许得龙,男,199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许得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42号
罪犯马克兴,男,1969年5月8日出生,回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克兴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20号
罪犯刘网,男,1992年11月9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网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99号
罪犯曹知原,男,1996年7月15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8月至2020年01月止获记表扬3次,月平均分109.33分,月平均消费274.45元,消费总额4940.04元,余额503.9元。民事赔偿11400元已履行。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曹知原予以减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12号
罪犯黄加祥,男,198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加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37号
罪犯沈克布,男,1987年3月23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沈克布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21号
罪犯虎良厅,男,1973年2月20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虎良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63号
罪犯马兴甫,男,1974年4月18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2月至2019年11月止获记表扬4次,十九大单项表扬1次,月平均分109.89分,月平均消费91.45元,总计消费2011.9元,卡内余额10011.9元。另查明,该犯系毒品再犯,罚金5万元未履行,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宽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兴甫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26号
罪犯高清庸,男,199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9月至2020年02月止获记表扬3次,月考核平均分120.46分,考核余分345分,考核周期内月均消费392.69元,总计消费7068.46元,账户余额654.61元,宽管级,已履行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000.00元,终结执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高清庸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21号
罪犯徐国正,男,1984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巧家县人,小学教育,曾因盗窃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7年04月至2020年01月止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08.17分,消费总额3304.19元,月平均消费106.59元,余额551.6元。罚金55000.00元未履行。该犯系累犯。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国正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39号
罪犯彭泽江,男,198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彭泽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44号
罪犯刘顺清,男,195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1月至2019年10月止获记表扬4次,截止2020年2月,考核余分445.2分,月平均分109.7,月平均消费89.08元,总计消费2315.98元,卡内余额9490.15元。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宽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顺清予以减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01号
罪犯邹兴尧,男,199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邹兴尧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79号
罪犯付万军,男,199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付万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81号
罪犯陈飘,男,1991年2月3日出生,回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飘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41号
罪犯马路,男,1989年7月28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24号
罪犯李国富,男,1991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国富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07号
罪犯唐伦,男,1979年1月16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巧家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1月至2019年12月止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99.78分,月平均消费41.52元,余额1028.52元。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唐伦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86号
罪犯董贵发,男,198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董贵发予以减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98号
罪犯仝先波,男,199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高中文化,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仝先波予以减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05号
罪犯张平,男,1963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宜宾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平予以减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2020年06月05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17号
罪犯魏华,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威信县人,高中文化,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4月至2020年02月止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10.72分,月均消费237.93元,消费总额5472.36元,余额295.92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0.00元未履行。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魏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78号
罪犯李章祥,男,198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章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14号
罪犯王文周,男,197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巧家县人,小学教育,曾因抢劫罪被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文周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50号
罪犯刘传海,男,199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5月至2020年01月止获记表扬3次,考核余分336.25分,月平均分105.45分,该犯月平均消费149.89元,余额740.96元,民事赔偿已履行完毕,该犯在罪犯分管等级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传海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22号
罪犯周家炼,男,1992年8月19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9年02月至2020年02月止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05.68分,月平均消费141.95元,消费总额1845.32元,余额718.4元。罚金3000.00元已履行。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家炼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54号
罪犯曹昌安,男,199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9年02月至2020年01月止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08.52分,该犯月平均消费51.81元,余额1529.63元,该犯罚金10000元全部缴纳,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曹昌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10号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华荣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59号
罪犯陈波,男,1994年7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水富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9年03月至2020年02月止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12.76分,该犯月平均消费139.22元,余额392.7元。罚金5000元已全部履行。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91号
罪犯夏文省,男,1975年5月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因强奸罪,抢劫罪被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夏文省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64号
罪犯颜跃明,男,1971年6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善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颜跃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45号
罪犯李亚非,男,197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亚非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62号
罪犯阿社有色,男,1962年5月7日出生,彝族,四川省布拖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1月至2019年10月止获记表扬4次,截止2020年2月考核余分439.45分,月平均分109.68,月平均消费168.88元,总计消费4390.99元,卡内余额1273.53元,另查明,该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履行,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宽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阿社有色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03号
罪犯李章虎,男,199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章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02号
罪犯周兴强,男,199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善县人,小学教育,曾因盗窃罪被四川省雷波县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1月至2019年10月止获记表扬4次,迎十九大单项表扬1次,月平均分109.76分,月平均消费184.65元,消费总额4062.32元,余额48.11元。罚金8000.00元已履行。该犯系累犯。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兴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60号
罪犯郭靖,男,199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郭靖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16号
罪犯陈世超,男,195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珙县人,大学本科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1月至2020年02月止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95.91分,月平均消费107.55元,消费总额2796.35元,余额5973.02元。罚金50000.00元未缴纳。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世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23号
罪犯金毕军,男,196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文盲,曾因盗窃罪被云南省镇雄县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金毕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35号
罪犯杨文潇,男,198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善县人,中等专科肄业,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文潇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18号
罪犯朱维德,男,196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维德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61号
罪犯代普红,男,197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4月至2019年12月止获记表扬4次,月平均分110.9,月平均消费229.76元,总计消费4824.86元,卡内余额6910.87元。另查明,该犯系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罚金6万元未履行,继续追缴违法所用资金6万元予以没收交上交国库未履行,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宽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代普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76号
罪犯黄保明,男,199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小学教育,曾因盗窃罪被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保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08号
罪犯邹荣山,男,197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大学本科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邹荣山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09号
罪犯陈义文,男,196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小学教育,曾因抢劫罪被湖南省岳阳县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义文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88号
罪犯邵发云,男,196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邵发云予以减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97号
罪犯朱太虎,男,1996年5月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小学教育,曾因故意伤害罪被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太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00号
罪犯朱洪,男,199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盐津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8月至2020年01月止获记表扬3次,月平均分106.79分,月平均消费96元,消费总额1727.95元,余额895.45元。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洪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82号
罪犯王应清,男,198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威信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应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24号
罪犯何波,男,197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初中教育,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16号
罪犯邵光榜,男,198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威信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邵光榜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53号
罪犯杨得雄,男,199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得雄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48号
罪犯杨勇,男,1992年5月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盐津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9年02月至2020年02月止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99.59分,该犯月平均消费252.99元,余额901.21元,该犯在罪犯分管等级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勇予以减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90号
罪犯夏韦波,男,198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夏韦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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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15号
罪犯唐章才,男,1973年1月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5月至2020年02月止获记表扬3次,月平均分87.77分,月平均消费3.87元,消费总额85.04元,余额172.33元。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唐章才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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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85号
罪犯杨云成,男,199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巧家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云成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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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13号
罪犯孙孝银,男,196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孝银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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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58号
罪犯徐从磊,男,1999年3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9年03月至2020年02月止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07.35分,该犯月平均消费171.13元,余额288.35元。罚金5000元已全部履行。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从磊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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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23号
罪犯何启伟,男,199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启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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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31号
罪犯周阳,男,199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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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56号
罪犯张正旭,男,198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绥江县人,初级中学教育,因赌博受到拘留。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9年02月至2020年01月止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09.82分,该犯月平均消费202.31元,余额1417.15元,该犯罚金20000元全部缴纳,违法所得90301元已履行完毕。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正旭予以减余刑。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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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11号
罪犯杨红雄,男,199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红雄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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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93号
罪犯马敏昆,男,1974年10月3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文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敏昆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20号
罪犯李德宽,男,198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大关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德宽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57号
罪犯朱家彬,男,199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盐津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9年02月至2020年02月止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03.05分,该犯月平均消费85.2元,余额1551.16元。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家彬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87号
罪犯李文芳,男,1960年6月13日出生,苗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文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43号
罪犯马计品,男,1977年3月20日出生,回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2月至2019年10月止获记表扬4次,截止2020年2月,考核余分482.8分,月平均分112.1分,月平均消费289.58元,总计消费7239.57元,卡内余额508.16元。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计品予以减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32号
罪犯胡刚,男,198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叙永县人,初级中学教育,因故意伤害罪被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胡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38号
罪犯任昆,男,197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任昆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17号
罪犯且沙子牛,男,1983年5月15日出生,彝族,四川省布拖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且沙子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73号
罪犯李兰枝,男,1974年3月11日出生,彝族,云南省禄丰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兰枝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72号
罪犯刘金洪,男,197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金洪予以减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09号
罪犯张平,男,199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小学教育,曾因盗窃罪被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47号
罪犯陈绍贵,男,194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绍贵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68号
罪犯马学华,男,1979年6月16日出生,彝族,云南省永善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学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80号
罪犯锁才师,男,1988年11月26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锁才师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75号
罪犯余克且,男,1985年3月12日出生,彝族,四川省雷波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余克且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08号
罪犯张全福,男,197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小学教育,曾因贩卖毒品罪被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全福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74号
罪犯胡鑫,男,196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中等专科肄业,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胡鑫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46号
罪犯黄虎,男,197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09月止获记表扬4次,截止2020年2月,考核余分569.24分,月平均分101.17分,月平均消费157.13元,总计消费4556.63元,卡内余额1120.69元。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宽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36号
罪犯徐章兵,男,198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章兵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319号
罪犯杨正,男,198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曾因抢劫(未遂)罪被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正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29号
罪犯陈建波,男,1988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建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55号
罪犯安金银,男,1996年2月8日出生,彝族,云南省永善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01月止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84.57分,该犯月平均消费194.56元,余额1101.02元,该犯罚金3000元全部缴纳,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安金银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06号
罪犯赵云召,男,197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威信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云召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92号
罪犯赵明亮,男,1977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水富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明亮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51号
罪犯路洪银,男,199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高中文化,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路洪银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67号
罪犯吴保军,男,1982年4月19日出生,苗族,云南省大关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保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27号
罪犯崔汝忠,男,197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8年03月至2020年01月止获记表扬4次,十九大单项表扬,月考核平均分102.6分,考核周期内月均消费84.64元,总计消费1946.62元,账户余额1008.74元,普管级,另查明,该犯系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崔汝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22号
罪犯虎贵文,男,198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元谋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虎贵文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昭狱减字第213号
罪犯陶邦银,男,197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宜宾县人,小学教育,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刑1年。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陶邦银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