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31号
罪犯石富相,男,199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石富相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78号
罪犯尔不体哈,男,1988年11月1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尔不体哈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6号
罪犯王波,男,198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威信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波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54号
罪犯刘旭,男,197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屏山县人,高中文化,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旭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67号
罪犯张嵩,男,199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威信县人,大学本科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9年09月至2020年08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10.95分;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赔偿41448.92元该犯亲属已赔偿30000.00元,法院认定该犯民事赔偿已终止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81.59元,账户余额1117.84元。该犯狱内消费2019年9月以前消费无消费;2019年9月以后消费消费超额,且累计消费超额在限额50%以上,其中2019年11月消费637.46元,2019年12月消费467.28元。2020年1月消费542.62元,2020年2月消费361.8元。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嵩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82号
罪犯林宇,男,199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镇雄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宇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184号
罪犯安伟,男,199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绥江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11.6分;期内月均消费158.90元,账户余额257.38元。该犯狱内消费2019年9月以前消费未超额;2019年9月以后消费超额,且累计消费超额在限额50%以下;其中2020年7月消费318.38元;法院认定该犯犯罪社会影响恶劣。该犯在罪犯分管等级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安伟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185号
罪犯代友平,男,199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绥江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10.72分;期内月均消费133.09元,账户余额703.46元。该犯狱内消费2019年9月以前消费未超额;2019年9月以后消费未超额,法院认定该犯犯罪社会影响恶劣。该犯在罪犯分管等级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代友平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191号
罪犯颜家喜,男,2001年1月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9年10月至2020年09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07.39分;期内月均消费87.75元,账户余额1017.21元。该犯狱内消费2019年9月以前无消费;2019年9月以后消费超额,且累计消费超额在限额50%以下,其中2020年4月消费339.72元。法院认定该犯犯罪社会影响恶劣。该犯在罪犯分管等级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颜家喜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189号
罪犯刘罗超,男,199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1月至2020年10月获记表扬1次,余分406.48分,月平均分106.54分;罚金6000元已全部履行,期内月均消费118.35元,账户余额878.78元。该犯狱内消费2019年9月以前无消费;2019年9月以后消费未超额;该犯系毒品犯罪。该犯在罪犯分管等级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罗超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40号
罪犯刘尹强,男,1987年7月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绥江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尹强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27号
罪犯贾兴勇,男,1986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贾兴勇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44号
罪犯朱洪波,男,1979年8月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高中文化,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洪波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20号
罪犯牟玉标,男,199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绥江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9年05月至2020年07月获记表扬2次,累计余分340.51分,月平均分106.81分;期内月均消费165.08元,账户余额1571.43元。该犯狱内消费2019年9月以前消费未超额;2019年9月以后消费超额,且累计消费超额在限额50%以上;其中2019年10月消费483.27元,2020年5月消费309.7元。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牟玉标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69号
罪犯王永平,男,197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大关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9年09月至2020年08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07.98分;期内月均消费95.20元,账户余额3491.05元。该犯狱内消费2019年9月以前无消费;2019年9月以后消费未超额。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永平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188号
罪犯王忠原,男,199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威信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20年02月至2020年10月获记表扬1次,余分302.19分,月平均分113.1分;期内月均消费45.26元,账户余额16.51元。该犯狱内消费2019年9月无消费;2019年9月以后消费超额,且累计消费超额在限额50%以上;其中2020年5月消费612.3元,2020年6月消费334.5元,法院认定该犯犯罪情节恶劣。该犯在罪犯分管等级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忠原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72号
罪犯吴为勇,男,197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威信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9年08月至2020年07月获记表扬2次,月平均分111.54分;期内月均消费120.69元,账户余额578.65元。该犯狱内消费2019年9月以前无消费;2019年9月以后消费未超额。该犯在罪犯分级管理中被评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为勇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210号
罪犯赵常顺,男,198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常顺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53号
罪犯罗强勇,男,196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威信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罗强勇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101号
罪犯肖英俊,男,1988年4月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威信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肖英俊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39号
罪犯张冲,男,199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冲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昭狱减字第208号
罪犯熊兵,男,1999年9月9日出生,苗族,云南省镇雄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熊兵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