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6民初33号
本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云南省消费者协会诉被告潘阳维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云南省消费者协会起诉一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
联系人:戴红梅(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联系电话:0870-2835728
联系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调解协议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12/15/17/724fc3235ad7a0a336561e64b6c23472.docx
2.民事起诉状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12/15/17/354d673657d235d8fed384f3208148ba.pdf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