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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作者:巧家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26 17:18:17 打印 字号: | |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巧家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巧家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先例审判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巧家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审判上级法院提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4.执行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令、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培训。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务及物资装备。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及老店人民法庭、金塘人民法庭、大寨人民法庭、小河人民法庭4个基层法庭,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单位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征程、新任务,巧家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各级政法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找准依法履职的着力点,紧紧围绕巧家“两区一地”新发展定位,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从严治警。二是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三是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四是坚持固本强基,提升司法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6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712,146.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509,043.8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203,102.25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35800.82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预算编制更加合理,更加精准,做到应编尽编;我院案件数量增加较快,同比增长上升8.73%,综合排名位列全市第2位,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同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509,043.85元,其中:本年收入24,162,462.00元,上年结转收入2,346,581.8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162,46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1132698.57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预算编制更加合理,更加精准,做到应编尽编;我院案件数量增加较快,同比增长上升8.73%,综合排名位列全市第2位,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同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712,146.1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509,043.85元,其中:基本支出20,772,46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2470.54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新招录4人,退休3人,调出1人,在职死亡1人,2023年末在编人员为82人,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5,736,581.8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715169.11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新增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41000元,为了补充2024年工作经费,上年结转结余项目经费2346581.85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5,385,590.59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福利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5,450,260.3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租赁费、维修(护)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委托业务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438,321.55元,主要用于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6,793.28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81.03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失业、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83,272.69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99,657.60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634.00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1,391,432.81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巧家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9,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0元,下降7.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巧家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同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巧家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0元,下降44.4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6次,共计接待83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巧家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79,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9,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同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本年度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目标为: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

本部门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指标为:结案率>=9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0%、调解撤诉率>=30%、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满意度>=90%。

本部门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为: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创新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综合素质、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妥善审理行政争议,助推法治建设、着力破解“执行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本部门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指标为:人民陪审员覆盖率>=95%、组织培训人次>=136人次、审判执行信息覆盖率=100%、调解率>=5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指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环环相扣,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巧家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21871.29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6487.02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人员变动所需要的办公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巧家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3066254.08元,其中,流动资产18010049.03元,固定资产14982905.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33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50104.2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89732.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9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预算表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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