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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作者:永善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26 17:27:39 打印 字号: | |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永善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4.执行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令、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培训。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务及物资装备。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永善法院将紧紧围绕县委整体战略部署,对标上级法院审判执行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运用党的最新科学理论指导和推动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践行人民至上的使命与担当,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健全工作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加强思想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推进队伍思想观念、法院工作能力和工作体系现代化建设为着力点,增强服务中心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善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1.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坚持真学深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学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牢固信仰。二是加强政治轮训。严肃组织开展上级统一部署的政治轮训,结合实际,多渠道、常态化开展覆盖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2.深耕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对标上级法院关于审判执行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坚持尊重司法规律,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兼顾审执效率、重视裁判效果,推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更高层次的有机统一。一是通过加强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开展立案受理、送达排期、开庭审理、移送执行、审限跟踪、案件评查、整理归档等审执业务工作。二是常态化开展审执业务能力培训、办案技能“大比武”“大练兵”,持续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三是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同闵行区法院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法院的先进经验,用科技赋能司法,为公平正义提速。

3.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转变“不告不理”“埋头办案”等传统落后工作思维,坚持以能动司法理念延伸职能、主动服务、回应民生,在服务保障全县发展大局中积极贡献法院力量。一是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将司法资源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端,开展更接地气的普法宣传进村社系列活动,推动基层法庭职能前移,以大兴法庭为试点,打造特色式“枫桥法庭”。二是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做好调查研究,加强部门协同,引导公众参与,扎实推进“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建设,深入一线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具有永善特色的“枫桥经验”。三是强化司法建议工作。将司法建议工作贯穿于“立调审执”全过程,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切实为法治政府建设、企业风险防控“出良策”“开良方”。四是护航特色产业发展。聚焦永善冷凉蔬菜、枇杷、白橘等产业交易安全、法律风险防范和诉讼权益保障,下沉司法力量、延伸服务职能,开辟更为快捷的纠纷处理通道,为推进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4.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将“人民至上”理念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流程,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聚焦“公正与效率”,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加强巡回立案、调解、审判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线上解纷”“云上审判”,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完善涉企案件快速处理机制,高质高效化解涉企类纠纷案件。

5.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作为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筑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防线。持续开展“以案释警”“以案促改”行动,吸取“孙晨曦7.26”案件带来的惨痛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不敢腐”浓厚氛围。健全制度管人管事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诉讼费用管理、执行案款发放、派出法庭管理、审核审批、考勤纪律等方面的制度机制,筑牢“不能腐”的长效工作机制。拓展延伸“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上廉政党课、廉政约谈、提醒谈话工作举措,常态化开展“廉政家访”行动,塑造“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973,058.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066,018.2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907,039.85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448,470.91元,减少1.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62,989.24元,增加0.27%,增加原因是部份干警晋级晋档,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相应增加;其他收入减少511,460.15元,减少21.15%,减少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云南司法体制综合配合改革省以下法检两院服务地方中心工作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抚恤金、生活补助、司法救助、特定目标类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编制。2024年我院预算非同级财政拨款1,907,039.85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066,018.23元,其中:本年收入23,036,587.23元,上年结转收入29,431.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036,587.2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989.24元,增加0.27%,增加原因是部份干警晋级晋档,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973,058.0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066,018.23元,其中:基本支出19,736,587.23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83,203.24元,增加了1.46%,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各类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3,329,43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0,214.00元,减少原因是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214,945.00元和司法业务经费—印刷费60,000.00元在2022年度由于资料不齐全结转至2023年使用,增加了2023年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5,809,778.0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绩效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337,138.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支出及案件办理中产生的差旅费、租赁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3,393.00元,主要用于莲峰法庭维修改造质量保证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5,711.2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46.7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45,088.2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99,958.3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879.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07,325.5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0,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80000.00元,下降41.7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0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减少原因是我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00.00元,减少40.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00.00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减少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减少原因是由于2022年我院一辆公务用车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该车辆已报废。经请示,同意我院2023年新购置车辆1辆,2024年无此项目。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统筹推进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4年做到结案率达96%以上,人民陪审员培训合格率100%,外聘合同制人员技能培训通过率达95%以上,调解撤诉率达30%以上,当事人对案件满意度达98%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善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94,109.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435.26元,增加4.86%,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导致工会经费、福利费等预算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善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7,575,943.45元,其中,流动资产12,967,582.64元,固定资产41,299,073.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3,309,287.0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500,603.8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778,987.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53项,账面原值1,960,717.3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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