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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作者:镇雄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26 17:47:01 打印 字号: | |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雄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雄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镇雄县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主要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理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决定权、执行应当由本院执行的案件,提出司法建议。

5.对本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6.通过审判案件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7.办理县委、人大及上级法院交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

我单位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审判管理工作情况。镇雄县人民法院党组十分重视审判管理工作,我们依托法院三级网络的建成,全面推行审判管理工作,将审判管理作为提升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抓手,加强机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多措并举提升法院审判管理水平,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公正。

2.刑事审判工作情况。镇雄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宽严依法、宽严适度;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严格把握证据裁判原则,认真执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确保案件质量特别是死刑案件质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刑事自诉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强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加大对非监禁刑人员的帮教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镇雄县人民法院认真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公司股权转让、投资担保、借款合同、保险合同、采矿权、探矿权纠纷等商事案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既重视调解率,更重视当庭兑现率,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4.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镇雄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房屋拆迁、山林土地、行政处罚、工伤认定、房屋产权登记等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案件的协调和解力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言献策。

5.执行工作情况。镇雄县人民法院认真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力度,保证执行案件质量;加大执行案件的和解力度,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开展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反规避执行”和“清理涉特殊主体执行”专项活动。

6.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情况。镇雄县人民法院认真重视诉讼服务大厅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制度,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便民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加大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力度,对于裁判正确的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教育疏导当事人息诉服判;对于确有错误的裁判,启动再审程序,依法纠正。

7.加强队伍建设。镇雄县人民法院紧扣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党建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司法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确保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实施人才兴院措施。强化对干警的在职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面向社会招录专业人才。强化班子的理论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抓班子的团结干事和表率作用,班子的凝聚力和领导能力不断增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月”活动,加强干警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廉洁执法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审判执行、人财物管理岗位和人员的监督,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和“四个一律”要求,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确保队伍纯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4人,其中:行政编制14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9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016,793.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486,793.5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53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809,284.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309,284.72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4,500,000.00元。2024年较2023年增加2,187,508.8元,增幅4.7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增加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用于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司法救助金及未转聘人员工资支出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486,793.52元,其中:本年收入40,486,793.5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486,793.5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309,284.72元,其中:本年收入41,309,284.7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309,284.72元。本年较上年减少822,493.2元,减幅2%,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016,793.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486,793.52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6,793.52元,与上年对比:2023年基本支出35,240,684.72元,2024年较2023年减少843,891.2元,降幅2.4%,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6,090,000.00元,与上年对比:2023年项目支出6,068,600.00,2024年较2023年增加21,400元,增幅0.35%,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单位特邀调解员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7,719,897.1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绩效发放和公用经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6,018,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10,354.8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09.19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31,684.49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97,585.70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的公务员补充医疗补助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565.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2,306,497.09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雄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92,4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降幅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雄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镇雄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减幅33.33%,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减少原因是:我单位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单位预算,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雄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52,4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2,4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院司法业务经费绩效目标为: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2023年重点项目的关键绩效指标可以达到以下目标:结案率≥92%;裁判文书上网率≥90%;裁判文书送及时达率≥90%,法制政策知晓率≥8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指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环环相扣,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雄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83,450.97元,与上年对比: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83,450.97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镇雄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净值131,126,005.52元,其中,流动资产38,982,233.28元,固定资产13,521,071.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8,622,700.89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114,235,644.62元相比,本年资产净值增加16,890,360.9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569,801.27元,固定资产增加2,949,652.72元,在建工程增加9,370,906.91。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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