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 通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2024)云06刑更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罪犯高云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三天。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致电本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电话:0870-2835736;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本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信箱。
二O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罪犯基本情况、原判认定罪名和刑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病情诊断。